供應商行為守則
Gasmet 科技公司作為 Nederman 集團的一份子遵守 Nederman 的行為守則。
目的
Nederman 是工業空氣過濾產品、系統和解決方案的供需商,用於嚴峻的環境。Nederman 在其行業中,站穩全球領先地位,以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運作。
可持續發展穩固地札根在我們的核心價值和我們不斷改進的方式上。我們致力確保我們的業務在各方面是可持續發展,而我們亦在每階段遵守社會、倫理和環境的最高標準。
Nederman 主動支持,並以行動來遵守國際指引,這些指引關於環境、人權、工作環境、反貪污和企業倫理,包括聯合國全球契約的十大原則、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跨國企業準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反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務員公約、以及聯合國全球目標。
基於上述的國際指引,這供應商行為守則 (“守則”) 與我們的內部行為守則和諧一致。Nederman 鼓勵其供應商,以這樣的指引為基礎,建立他們自己的行為守則或書面政策聲明。
守則應用在任何人或法律實體,提供產品和 / 或服務給予 Nederman,或 Nederman 的代表和其分支。Nederman 需要所有供應商遵守這守則所羅列的要求,確保他們的供應商意識到並嚴格遵守標準。
供應商應該遵守所有適用於其商業的法律和規例。如在這守則與適用法律之間有出入的情況下,最嚴格的那標準應該應用。
供應商應有適當的管理系統,目的是確保和監測他和他的分包商遵守這守則 (或相等標準) ,以及適用法律和規例。系統應該按照供應商運作的規模、複雜性和風險環境成比例。
人權和勞工權益
供應商從根本上應該支持及尊重國際宣揚的人權,確保在侵犯人權上不同謀。供應商應該評估導致、參與或牽涉嚴重侵犯人權的風險。
歧視:無僱員因其性別、種族、膚色、年齡、懷孕、性取向、宗教、政治理念、國籍、族裔、疾病、殘障或類似情況而應被歧視。
騷擾:供應商應保證工作場所免於騷擾,應培育社會環境尊重個體。供應商應該確保僱員不受到任何身體或心理上不人道對待、體罰、威脅或虚假承諾。
強迫勞動:供應商不應強迫勞動或從強迫勞動而得益,或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非自願勞動,包括非自願監獄勞役、奴隸制和奴役。
童工:供應商不應僱用低過 15 歲的人士 (或少過法定就業年齡,如果法定就業年齡高過 15 歲)。供應商應該認識到童工 (低過 18 歲) 的權益,他們受到保障免於經濟剝削,而他們的工作不能危害或干預個體的教育,或在道德、社會、靈性、心智或身體上的發展。
工資和福利:供應商應支付至少法定最低工資或在適用的集體協議上議定的工資,或更高。供應商應定期準時出糧。所有類型的法定福利和補償應被支付,例如超時。不應不公平地扣減工資。
工作時數:供應商應確保平常工作時數不能超過法定限制。僱員不應需要每星期定期工作超過 48 小時。超時不應超過適用法例。僱員應有資格享有每 7 日至少1日假期 (除非適用法例規定)。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供應商應尊重僱員享有基本權利自由地、自願地,並且不受干預下建立和參與,或不參與工會,僱員代表自己的選擇去集體談判。
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
Nederman 相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僱員享有福祉的關鍵。
健康和安全預防危險:供應商應為所有個體確保安全和健康工作場所。供應商應不斷進行風險評估,考慮特定公司和工業風險,以行動來減低查明的風險。供應商應追蹤及匯報工傷和疾病。經理和僱員應對意外和沒造成損失的事故有所認識,明白預防工作和糾正行動,並在日常工作中練習的重要性。僱員亦應接受正確的健康和安全訓練,並免費取得有需要保護裝備。
緊急狀況的準備工作:供應商應確保所有僱員接收及明白有關在他們的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安排的適當資訊,例如逃生出口、滅火器、急救設備。
環境管理
所有人,特別是商業機構有責任為下一代保護我們的地球。
環境保護:供應商應努力去避免或減少其運作上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供應商應有系統地處理環境破壞和投訴,並通知他們的持份者。
資源效率和氣候行動:供應商應致力整合實踐與技術,推廣資源效率和可持續發展使用資源。為了積極減少空氣和水的直接和間接廢物和排放,供應商被鼓勵去建立環境計劃。此外,供應商特別要求可能在商業協議中被達成。
有害物質:供應商應有責任處理有害物質和化學物,盡可能合理地以比較低危險性的物質取代。
匯報零件材料成份:Nederman 積極地致力於從產品中除去有害物質,包括歐盟指令 – 有害物質限用指令以及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案。為了追蹤和跟進關注物質,對於新和修改零件,物理成份申報被要求。
營業倫理要求
Nederman 承諾根據法律有道德地經營,並對其供應商有同等的要求。Nederman 與供應商的關係應該是值得信任和透明。
反貪污:供應商不應參與或容忍任何形式的貪污、勒索或賄賂。供應商不應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或以其他手段獲得任何不當或不公平的優勢。供應商應永不容許第三方作為供應商的代表,參與貪污活動。
競爭和反壟斷:供應商不應與競爭者討論或協商有關價格、市場佔有率或其他可引發反競爭效應的類似活動。
利益衝突:避免和 / 或內部揭露給 Nederman 所有可能影響商業關係的利益衝突,並避免預先介入。
洗黑錢和金融犯罪:供應商應採取預防行動,並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避免成為或促使洗黑錢和 / 或其他金融犯罪的其中一部份。
資料私隱:負責任地而又穩密地處理個人資料,尊重每個人的私穩,確保個人資料有效地被保護,並只用於合法目的。
出口管制:供應商應遵守由歐盟和聯合國制定適用的國際許可程序,並遵守其他適用的出口管制法律。
對物料來源負責任:在世界某些地方的物料交易、引起最致命衝突的資金和最壞形式的侵犯人權。供應商所執行的盡職調查應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盡職調查指導相關的部份,或與相等的物料供應鏈程序成一致。這包括政策和方法的執行,為的是辨識風險並作出恰當行動,來確保物料不會透過提取、運輸、交易和處理而直接或簡接被用,或出口這些物料不會用來資助武裝衝突或使武裝衝突得益。
供應商或分包商所用的物料,其相關熔煉或提煉資料必須根據要求向 Nederman透露。
匯報合規性關注和審計
周到、有條理、有見識和投入的管理為機構提供有效的管理系統是基於可持續發展業務。
匯報不合規:供應商應及時通知 Nederman,並鼓勵匯報由供應商或分包商所導致的任何不遵守或懷疑不遵守這守則。沒履行通知 Nederman 類似的不合規應構成違反這守則。如有不可能公開身份的情況下,Nederman 有『告密系統』,讓匿名人士可以匯報嚴重的不法行為。如要更多資料,請看 www.nederman.com 和可持續發展。
揭露和審計:在 Nederman 的要求下,因應合理的保密承诺,供應商應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給予 Nederman 去監測供應商遵守這守則。Nederman – 或由 Nederman 授權的第三方,和供應商合理可接受– 應正確進行預先宣布,與相關這行守則操作有關的供應商審計。審計應在正常營業時間進行。
強制執行:如果發生違反這守則,Nederman 有資格要求供應商採取糾正措施。此外,違反這守則是本質上不可糾正,或是不立即糾正,應構成 Nederman 與供應商之間的嚴重違約,使 Nederman 終止這類合約。